| 张淑玲 业务副院长、副主任医师 执业证书编号:110220500002349 毕业于长春职工医科大学,从事精神科临床二十余年,擅长精神科常见病失眠、焦虑、抑郁、癫痫、酒中毒心理障碍;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,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,儿童精神障碍及心理障碍,老年性精神障碍等疾病的治疗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。
专长: 精神科临床、司法鉴定、精神障碍医学鉴定、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、残疾鉴定等。 个人履历: 本科毕业于长春职工医科大学,从事精神科临床二十余年,擅长精神科常见病,焦虑抑郁,癫痫,酒中毒,心理障碍;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,双向情感性精神障碍,儿童精神障碍及心理障碍,老年性精神障碍等疾病的治疗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。 个人荣誉:
曾被通化市司法鉴定协会评为优秀司法鉴定人 多次被通化市梅河口市授予中共优秀共产党员 |